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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办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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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地位,要求各区县充分认识加强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必要性,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职责,要求各区县法制机构严格按照七项主要内容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求各区县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合理配备领导职数,使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相适应;四是进一步提高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不断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专业基础、提升法制机构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切实加强区县法制机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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