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刚主任带队赴市总工会调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2月19日,市政府法制办刘振刚主任带队赴市总工会调研,就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立法的有关工作进行座谈。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副主任,法制一处、信息中心的有关同志陪同调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曾繁新,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北平、王玉英,市总工会权益部、法律部及部分区、县工会的有关同志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总工会权益部和法律部分别汇报了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市总工会参与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的工作情况。区、县工资协商指导员和工会干部介绍了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的成就和遇到的困难。
刘振刚主任在座谈中指出,做好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要通过梳理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其法律关系,提出法律的解决手段。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刘振刚主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注重制度设计的实效性、既要措施有力务实可行,又要权利义务匹配均衡。二是要尝试调节手段的多样化,综合运用行政、民事方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三是要调整好社会公众的合理预期,切忌调门太高而制度衔接不上,以致撩拨情感、凝聚情绪、生发矛盾。四是要划定好政府介入的“门禁线”,明确协商主体自决和政府监管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