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协同发展专题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2014年6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倡议组织下,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协同发展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围绕京津冀政府法制工作区域协同发展的法治需求、法治特点、特质理念、法治模式、法制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市政府戴均良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致辞,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60多人参加了会议。
戴均良副市长在致辞中指出,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京津冀三地在转型新时期发展和治理的必然选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全国其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更因关系到首都治理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二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既要全面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也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领域,抓好产业统筹、大气治理、交通一体化等重点事项,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做好法律支撑,着力构建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坚持法制统一,借鉴州际协议经验、用好行政协议,将标准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增强三地在立法上的衔接性、一致性,在执法上的协同性。
研讨中,市政府法制办刘振刚主任作了题为《探求三地协同发展的定位点与着力点》的发言,首先阐述了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的政治性、行政性特点,重点论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含义,即以北京为圆心,从确保首都核心功能和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为起点,从环境、资源、人口有效管理和改善为突破,并深入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协同与既有区域一体化的区别,最后明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共治环境、非首都核心功能比邻疏散、市场调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