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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政府法制机构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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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上午,本市召开政府法制机构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戴均良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政府、部分市属委办局、综合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政府法制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主持。

  会上,参会代表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单位实际,围绕《决定》主要内容和深入推进首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戴均良副市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戴均良副市长强调,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上来,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凝精聚气、指导行动、推进工作。

  戴均良副市长指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有为,要在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上下功夫,在提高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上下功夫,在加强法治宣传、促进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努力肩负起推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的神圣使命,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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