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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法制四处对口联系单位立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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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2日下午至23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法制四处对口联系单位立法工作会议,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等20家对口联系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提出拟列入201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单位主管领导共计40人参加。会议由法制四处处长杨红主持,李富莹副主任全程出席会议。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承担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立法项目调研起草任务的单位,分别就立法工作进度、调研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市司法局、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等提出了拟列入201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并就本单位项目拟采取的立法形式、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立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杨红处长向与会单位强调了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法制机构的功能定位、政府法制人员应具备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等内容。李富莹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一是各单位要结合《立法法》修改精神,重新审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定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好2016年立法项目工作;二是法制办与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定期工作沟通机制,特别是承担立法项目的单位要经常将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与法制办沟通;三是法制机构人员要坚定工作信心和决心,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揭示出法律关系,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四是正确认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协调好改革的“变动性”与立法的“稳定性”,发挥好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既要在改革的过程中做好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也要在立法的过程中更多地关注法规规章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前瞻性。

  为适应《立法法》修改后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提高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立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在会议期间对全市社会口单位开展了立法工作培训,法制四处对口联系单位参加了培训。李富莹副主任、法制四处王庆翔副调研员、法制二处郭文姝副处长分别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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