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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培训会议,动员部署贯彻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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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2日,市政府法制办举办《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培训会议,解读规章内容,交流工作经验,部署贯彻意见。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区县政府部分部门、街道、乡镇和市属委办局下属代表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首都综治办、市高级法院、市多调办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作贯彻实施部署动员。

  培训会全体会议上,首先由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副处长郭文姝对《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思路、制度设计框架和调解范围、调解原则、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两类调解程序、政府责任体系、指导与监督及配套工作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然后,西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三个单位作大会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之后,应邀出席会议的领导作了讲话。首都综治办副主任许继慧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政府规章、法治化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必要性,提出了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的希望和要求。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对我市行政机关近年来通过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大大缓解法院工作压力,给予积极评价和感谢,并介绍了有关司法确认的法律规定等情况。分组讨论会上,参会人员就《办法》和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北京市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报送规定》、《北京市重大行政调解案件备案办法》、《北京市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工作规定》、《北京市行政调解案件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北京市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办法》等五项配套制度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深入交流,既加深了对《办法》内容的理解,又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修改建议。

  最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作会议总结。她指出,《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于201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264号令公布。《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行政调解工作进入了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她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颁布实施《办法》是市政府贯彻中央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的现实需要。二是要正确把握行政调解规章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要注重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积极化解民事纠纷;注重在诉前和讼中主动化解争议纠纷;注重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形成合力。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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