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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莹副主任带队赴江西省、福建省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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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11月16日至19日,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副主任赴江西省、福建省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文化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郭文姝同志共同参加调研。

  调研活动中,调研组分别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与江西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文化厅的同志座谈,深入了解了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背景、过程、重难点问题以及地方特色条款。此外,调研组还参观了南昌瓷板画、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福州软木画、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学习了两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与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保障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此次调研了解了外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情况、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拓展了立法思路,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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