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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与市高级法院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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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4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高级法院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室负责人、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十六个区政府法制机构应诉工作的主管领导与市高级法院、四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行政庭庭长、法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娄宇红主持,市政府法制办李灵雁副主任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本市行政应诉工作为核心沟通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展开研讨,法院与行政机关双向互提工作改进意见、建议。首先,各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分别介绍了本院行政诉讼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并指出了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后,市政府法制办就新法实施后,部分案件裁量标准、法律适用、诉讼代理人出庭、行政诉讼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等问题与法院交换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法制机构也就本机关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相关工作建议与法院进行了充分交流。

  各级法院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普遍反映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应诉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还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应诉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亟待充实;部分应诉人员应诉能力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比较低,存在“出庭不出声”现象;三是部分行政机关程序意识不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依据,或提交证据不严谨、不规范,导致败诉;四是部分行政机关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庭时着装及言行举止不规范,庭审效果差;五是部分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履行情况不能及时反馈或不反馈。

  座谈会上,李灵雁副主任对本市各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取得的成就和座谈会上的交流成果表示肯定,同时就下一阶段行政机关推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调整、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二是要加强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意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诉讼代理制度。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实现数据共享、情况互通,做到问题及时反馈、司法文书按期履行、有效落实,形成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良好氛围。五是要加强对共性问题的沟通研讨,争取达成更多的法律共识,实现司法监督与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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