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为加强立法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做好《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法律审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于3月27日分别召开部门座谈会和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研究立法相关内容。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卫主持,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相关同志参加。
会上,各区政府重点围绕区级层面的危险废物监管职责提出了意见,并结合基层执法实践提出了加强法规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提出了完善有关制度设计的意见;工业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的社会单位在构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机制、推动资源化利用、放开经营市场准入、鼓励企业自建处置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郭卫副主任对各参会单位认真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支持立法工作表示了感谢。他表示,市政府在此次立法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在立法调研起草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基础调研,提高立法质量。他强调,立法关键在于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责任,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遵循“精治、共治、法治”的理念,共同防治污染,共同解决问题;针对基层执法的现实问题,要把法立的更细、更有操作性,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下一步审查中,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