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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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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5日上午,北京市召开了2010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上,北京市代表国务院为本市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奖。市政府法制办荣获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称号,受到国务院和北京市的表彰。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巡视员孟宪辉同志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参加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北京市表彰大会,受到胡锦涛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及陈红副市长的接见。

  多年来,我办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作为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坚持把民族政策贯彻执行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努力加强民族与宗教法制建设,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严格落实有关民族政策规定。援藏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由于我办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受到了北京市及国务院的赞扬和表彰,这是全办集体在办党组正确领导下创下的辉煌业绩,取得的崇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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