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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来市政府法制办做“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几个重点问题”的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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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受邀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讲座,讲座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分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主要任务三个方面。

  马怀德教授首先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历程进行了回顾,从2004年“法治政府”概念的提出,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都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政策支持,构架了法律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也促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各类重点领域取得了长足的突破,比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压缩、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的建立。而影响更为深远的,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中,使得 “依法行政”的观念被不断的强化,并且达成了构建起“法治政府”的社会共识。

  虽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也存在着诸多明显的短板需要加以弥补。一是制度基础还并不牢固。各个政府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在部门设立、职能分工、组织构架、领导职数等各个方面还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不能在源头上保证一个行政部门设立或存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就更难谈及该部门如何才能实现依法行政。而对于行政程序、行政问责、政府绩效、政务公开等多个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二是法律实施的效果还并不理想。在现行的各类法律文本中存在着许多倡议性的条款,针对这些条款却无法设立相应的罚则,不能成为执法当中的法律依据。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还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律无法治的现象。三是社会矛盾的解决还未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四是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还需要加强。法治政府的建成离不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二者相互促进,互为因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当前的实际情况,马怀德教授认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要完成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加快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二是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要纳入法治轨道;三是要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既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要及时将改革当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求,确保改革与法治的同步性;四是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其法律素养。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要通过实践学法、体验学法等多种方式,强化领导干部对法的认识,破除单一的行政思维,强化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树立法治观念。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在马怀德教授讲座后,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谈了自己的几点思考。一是作为政府法制人,也要时常的审视自己,在为别人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工作制定法律标准,只有做到自己主动应用法律去推动工作,才能带动更多人的学法用法;二是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要换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不仅要从纵向的视角去完善,还要考虑横向方面的统筹;三是要正确衡量工作效果,不能仅是墙上挂满,而地上无法,要确保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地,能在司法实践中确实被引用作为裁判依据;四是在立法工作中要从事物的成熟度、公众的认知度、社会共识的契合度三个维度去考量一部法律是否立得住,要从上下法律的统一性、法律实施的操作性、法律的可评估性三个方面去评价一部法律到底立得行不行,要从理念上是否具有先进性、原则上是否具有针对性、体系上是否具有科学性三个层面去判断一部法律究竟立得好不好;五是对于政府的编制体制改革,在定编、定责、定岗之外,还要考虑除了说明白要干什么,还要规定怎么干的问题;六是对于法治能否引领改革的一点思考,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这一特点而言,法治似乎并不能做到引领更为超前的改革,然而法治包涵着“道”、“树”两面,“树”即为法律规则,有形且滞后,形成于事物建成之后。而“道”即为法治观念,无形并可超前,存在于事物建成之前。在改革的进程中,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契合了时代特点,符合时代所需,从而能够引领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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