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宣传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宣传贯彻好《办法》有关内容,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9月28日至29日,组织召开《办法》宣传培训会。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主持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振刚,副主任李富莹、郭卫,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魏力出席会议,85个委办局的法制机构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以及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荣梅、李富莹、郭卫和魏力同志,分别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主要制度和内容、立项工作需注意的问题、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何开展好规章起草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准备期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培训讲解。讨论发言环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9个部门的同志针对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工作,对立法准备工作以及起草立法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讨论发言。
最后,由刘振刚同志进行了会议总结。他指出,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者,首先,要树立起“两个整体观念”:一是整体政府的观念。在立法、执法中各部门都应当有整体意识、协同意识,致力于提高政府整体效能;二是法律人共同体的观念。政府法制人不仅应当具备共同的思维与方法,也应当有共同的价值和理念,以法治为信仰,以推进法治为使命。这“两个整体观”应当成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性观念。其次,在立法工作中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要把握好立法的实体性要求,立足于三个考量基点,即要在法律上站得住,做到依法办事;要在道德上站得高,力求彰显理念;要在社会可接受上站得牢,谋求最大共识。二是要把握好立法的程序性保障,发挥好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三种会议形式的不同作用,即听证会遵循合理原则,促进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均衡博弈;论证会遵循科学原则,侧重于解决专业性问题;座谈会遵循公共参与原则,目的是听取意见、发现问题、沟通情况。三是要把握好立法的纲要,以“三纲九要”作为衡量标准,即能不能立法看“三度”,事物的成熟度、人的认知度、社会共识的契合度;立的行不行看“三性”,法律的统一性、实施的可操作性、效果的可评估性;立的好不好看“三有”,有先进性的理念、有针对性的原则、有科学性的体系。四是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政策质量,打造城市的政策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