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条例》立项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9月21日下午,我办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项论证会。会议由郭卫副主任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城建环保办、起草部门市环保局、危险废物防治及法律领域有关专家、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区政府、企业代表和我办法制三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就立项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主要内容等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代表围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拟采取制度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深入发表了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同北京市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从危险废物处置的责任主体、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非工业源的危废处置、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城建环保办就立项论证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最后,郭卫副主任表示,下一步要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完善相关立法资料,并强调从三个方面做好立法工作:第一,立法要做好对“三度”(事物成熟度、认知清晰度和社会共识契合度)的拿捏和对“三性”(立法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可评估性)的把握,这一标准应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从立项论证阶段开始就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各方面对立法的社会共识基本达成,起草部门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相关数据和案例,准确把握、展现对问题的认知和应对,体现问题引导立法的思路;第二,要站在本市全局高度对立法内容予以考量,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第三,要处理好立法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做好管理手段、管理理念与管理思路的转变,在危险废物防治中避免政府单方发力,区分企业、公众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的行政责任,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