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资讯 > 详情页

不打官司 少跑路 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分享:

  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物业供暖和人身损害等纠纷起诉至法院后,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就地化解,省时省力又节约成本。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

  今后,全市将在“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区法院及派出法庭与本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一、工作思路

  1

  在各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先行试点,开展为期一年的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通过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二、健全工作体系  调解关口前移

  2

  各区司法局、司法所指导试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将适宜就地化解的纠纷吸附在当地。区法院和派出法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将适宜就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纠纷委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机制,激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各区司法局定期向人民法院通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单。各区司法局和人民法院定期互相通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根据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需要,可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承接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的案件,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成效。

  三、规范组织运行

  3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的纠纷案件开展调解工作,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调解流程,突出解纷职能,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扩展调解资源

  4

  各区司法局加强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接的法院委派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实习律师参与法院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五、深化对接机制  加强沟通联

  5

  各区法院与区司法局、派出法庭与辖区司法所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制度,及时总结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推进情况,畅通案件流转、信息沟通和舆情报送渠道,定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特点及诉调对接工作难点,协调指导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落实;积极、稳妥、有序地完善立案前委派调解机制、案件统计与归档等制度,以群众诉求为导向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六、完善流程衔接

  6

  对起诉至法院适宜就地化解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物业供暖、小额买卖、借款合同、人身损害等纠纷,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收取材料后委派调解。

  接受立案前委派调解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案件材料,根据当事人选择或者自行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成功的案件,人民调解员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回访;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材料退回诉调对接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

  对于调解过程中,矛盾纠纷存在进一步激化可能,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舆情炒作的,人民调解员及时层报当地党委政府并通报委派案件的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

  调解工作结束或者终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要求将卷宗材料退回委派法院,留存调解卷宗复印件,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强化司法保障

  7

  诉调对接工作按照《北京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工作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对调解员工作的全面管理,各区法院、派出法庭指派专门力量加大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结合本地调解工作实际与人民群众需求,创新现场确认、在线立案、线上确认、定期巡回等方式,对于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及时予以司法确认。

  八、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调解力量建设

  各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京司发〔2019〕46号),选优配强行政区域内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大力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分级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区、乡镇(街道)级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基层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提供组织队伍保障。

  九、推行系统在线调解

  各区法院、派出法庭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效率。探索北京法院多元调解案件管理系统与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相互对接,促进实现材料在线流转、工作全程留痕。

  十、诉调对接试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

  东城区   东城区前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城区永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城区天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西城区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区月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西城区椿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朝阳区   朝阳区垡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朝阳区三里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朝阳区南磨房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淀区   海淀区中关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淀区万寿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淀区海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淀区甘家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丰台区   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鲁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景山区八角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头沟区妙峰山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房山区   房山区拱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山区城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山区星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山区长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山区长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山区青龙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通州区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州区漷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顺义区   顺义区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顺义区李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顺义区牛栏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兴区   大兴区亦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兴区黄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兴区礼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昌平区   昌平区沙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昌平区城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怀柔区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宝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平谷区   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大华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峪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平谷区平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密云区   密云区鼓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密云区石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云区古北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云区大城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密云区穆家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延庆区   延庆区儒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延庆区百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延庆区香水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