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七旬退伍军人遇“横祸” 岂能让他伤身又伤心?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
退伍军人张大爷外出购物时遭遇“天降横祸”,道闸杆突然落下导致身体受伤,虽多次与市场方协商索赔但均被拒绝。法援中心将如何展开援助?张大爷最终能否拿到赔偿?来看今天的法援故事。
一、自动闸杆砸致骨折 协商无果申请法援
2021年7月的一天,74岁的张大爷乘坐妻子驾驶的电动车来到附近一市场购物。驶出市场时,因非机动车出口通道较窄,机动车道出口自动道闸杆上抬,处于可通行状态,张大爷的妻子选择从机动车道出口驶出,道闸杆却突然下落,正好砸伤坐在车后座的张大爷。张大爷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胸部、面部挫伤,两根肋骨骨折等。伤情恢复后,张大爷多次来到该市场,要求该市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方认为,张大爷的妻子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是本起事故的过错方,并且市场出入口处贴有相关警示标识,己方并无责任,因此拒绝了张大爷的索赔要求。
2021年7月底,张大爷来到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张大爷已年过七旬,在部队服役期间曾因公负伤,导致行动不便,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案件相关材料,通过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日受理了张大爷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当日审批、指派北京兆盈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由陈艳华律师具体办理。
二、法援律师释法析理 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陈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张大爷及其家属,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在与张大爷沟通后,陈律师梳理了本案的重点:第一,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少;第二,张大爷的妻子驾驶电动车却选择从机动车道出口行驶存在过错;第三,道闸杆是自动起落,未注意到张大爷和其妻子,道闸杆的管理人也存在一定过错;第四,张大爷受伤后,其营养期、护理期需鉴定确认。
沟通过程中,张大爷向陈律师表达了调解意愿。陈律师电话联系该市场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但初次协商未果。于是,陈律师帮助张大爷梳理证据材料,确认诉讼请求,并起草民事起诉状,做好诉讼准备。
2021年8月,陈律师再次与该市场负责人联系,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析理,明确了张大爷在市场管理范围受伤的既定事实,阐明了该市场存在管理漏洞的过失,解释了张大爷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合理合法性。最终,市场方同意向张大爷支付2000元赔偿,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纠纷得以解决,张大爷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国出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范,为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提供了法规指引。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上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