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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首都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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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831日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的要求,落实刘淇、王安顺同志关于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指示精神,同时将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1012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会议中心组织召开首都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同志、司法部律公司周院生副司长出席了会议。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市高院副院长朱江、市信访办副主任刘树年、市维稳办副主任萧有茂、市民政局巡视员冯昌领、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参加了会议。此外,来自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代表以及十余家媒体记者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吴玉华局长主持。

  会上,市律协总监事赵小鲁律师、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蒋京川律师、丰台区司法局李秀瑛局长、朝阳区司法局荣容局长分别就律师参与信访、参与调解、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大会交流。市律协李大进会长、市高院朱江副院长、市维稳办萧有茂副主任、市信访办刘树年副主任分别作了讲话。

  随后,董春江副局长作了题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他指出,几年来,特别是自2005年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市律师工作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为律师发挥作用搭建了广阔的舞台。总的来看,经过几年的实践,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要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二是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三是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四是队伍形象不断提升。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平台,不断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人力物力资源保障,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汇集整理,加强信息资源的沟通反馈,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宣传交流机制。

  最后,市委副秘书长、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我市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应给予充分肯定。近年来,各项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建设、完善,律师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认识。要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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