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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新春联谊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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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及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中外律师之间的了解与合作,进一步明确对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管理工作思路,21日,市司法局召开“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新春联谊会”。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石金兰、市司法局副局长耿景仪、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董春江、副处长肖骊珠出席了会议。全市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部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春江处长主持。

  会上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闫兰、市律师协会

  会长张庆分别代表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协会致辞。市司法局副局长耿景仪在会上做了讲话。

  耿景仪副局长指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来到北京设立代表处,从事境外及香港法律执业活动,目前已有82家。外国和香港律师为外商来华投资、中国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和中外经贸往来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在向海外宣传和介绍中国法律和中国投资环境、培训中国法律人才、推动中外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首都中外律师的交流与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去年9月,第八届京港律师法律业务研讨会在香港召开;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与英国律师协会举办了中英法律研讨会;11月,随着第1家巴西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的成立,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巴西律师协会建立了工作联系。

  在谈到今后的工作思路时,耿景仪副局长指出,2005年,是北京全面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加强和改进首都律师工作的一年。司法行政机关将本着“平等竞争、优势互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推动外国、香港律师与北京律师的交流与合作。在优化执业环境方面,要大力清理整顿涉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开业的外部环境,维护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京依法执业的权利;在规范日常管理方面,要以《条例》和《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年检注册等方面的办事规程,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创造中外律师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推动与北京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为外国、香港律师提供与北京律师交流、合作的空间和舞台。市律师协会也要努力为外国、香港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各类活动提供各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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