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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管工作动态第17期(综合信息)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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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管理]

  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党委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党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71日起,在全市律师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强化行业职能作用。先进性教育活动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在组织学习方式上,采取集中教育、网络自学、专家报告、开辟沟通园地等形式;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解决重点问题,力争使每一名党员律师都能重塑理想和信心,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市司法局党委、市律师协会党委于715日、16日召开北京市司法局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举办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城八区司法局举行工作座谈会。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为了加强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相互间工作沟通与协调,726日,召开了市司法局、市律协与城八区司法局座谈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律管处董春江处长主持。会议首先由巩沙副会长介绍了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基本情况、李大进会长通报了北京律师行业的总体情况。与会城八区司法局分别通报了本区律师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工作情况,并对新体制下如何与律师协会进一步沟通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行业监管、业务培训、律师党建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综合短讯]

  朝阳区律师联谊会组织律师与法官进行座谈。为加强律师与法官的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朝阳区司法局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711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和解”工作座谈会,朝阳区律师联谊会成员——国联、盈科、中创、隆安等11家律师事务所的12名律师,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四庭和各派出法庭的庭长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双方就“律师和解”的准确定位、司法适用范围、实施意义、可能遇到的困难、应在哪些方面予以完善及推广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朝阳区司法局)

  丰台区司法局拓展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为扩大辖区内律师的参政议政渠道,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丰台区司法局积极推荐辖区内五名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此次推荐的五名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分别是中孚律师事务所的胡正云、陈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嘉安律师事务所的郑爱丽、清朗律师事务所的张清郎和天拓律师事务所的金铮。 

  (丰台区司法局)

  海淀区司法局三项措施推动律师事务所建设 。海淀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管理工作属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建设。一是深入调研律师事务所状况。派专人对全区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二是搭建律师事务所之间横向交流平台,促进律所内部管理。区司法局主动搭建平台,先后组织亚欧等3家律所到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大洋所参观学习,促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向司法局反馈,司法局将提供指导性意见。

  (海淀区司法局)

      崇文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区律师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全市律师工作安排及《北京市司法局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崇文区司法局于2005722日组织辖区内26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党支部书记召开了全区律师工作会,布置下半年工作。刘立柱副局长对今后全区律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政法委文件精神上来;二是要责任落实。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公律科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落实各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三是要任务落实。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律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要检查督促落实。区司法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崇文区司法局)

  怀柔区法律顾问进乡村。怀柔区某村委会因邻村一当事人拖欠该村的货款而与之发生了纠纷,村委会无奈之下想把对方告上法庭,但被一位律师制止了。该律师找到对方当事人,告诉他按照合同的约定,他有义务偿还债务,将来上了法庭,他也是败诉无疑,即使他不肯拿出钱来,村委会也会要求强制执行,那时会是两败俱伤,不如大家一起商量个好办法。后来,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该村民先支付一半货款,余款分期偿还。这位律师就是该村新聘的法律顾问。

  怀柔区4个律师事务所共担任各类法律顾问69家,其中村级法律顾问20家,占总数的28%。村级法律顾问主要分布在怀柔镇、杨宋镇、怀北镇等平原地区。村级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洽谈、合同文件起草、法律文书签订、村里发展方向的规划等事项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农村实际,多方位、多渠道地为村委会出谋划策,当起了参谋助手,为怀柔农村城市化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怀柔区司法局)

  [相关信息]

  北京推出保障律师执业新举措进审判区不用安检。近日,北京高院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明确保障律师八项具体执业权利,并要求法院对律师工作提供便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

  为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的权利。对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根据律师的申请,及时办理律师会见被告人的相关事宜。

  办案人员在收到律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公函后,应当在三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的公函。对律师申请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的,在不影响按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可以安排庭前会见。

  第二条 充分保障律师阅卷的权利。对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律师提交有关诉讼材料。刑事案件应将公诉、侦查机关移送的诉讼材料提交给律师。各法院应为律师提供阅卷场所,阅卷后需要复印相关材料的,所在法院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条 充分保障律师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的权利。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刑事再审为七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律师,保障律师按期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第四条 充分保障律师请求改期审理的权利。对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的,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在确认理由正当,不属于借故拖延诉讼或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第五条 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应当保障刑事控辩双方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应当保障双方律师依法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

  第六条 充分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在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对不应由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向律师进行说明。

  律师对法院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申请复议的,所在法院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复议答复。

  第七条 在刑事案件二审审理中,律师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或请求传唤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确有影响,需要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二审法院应当通知检察机关阅卷、交换证据并派员出庭进行开庭审理。

  第八条 办案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归纳和叙述律师的主要辩护或代理意见。对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予以采纳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予以肯定,不采纳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九条 充分保障律师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的权利。在案件执行阶段,实行委托调查制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可以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

  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具体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第十条 充分保障律师依法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知情权。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间正常、规范、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经律师询问应依法告知案件审判进程的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第十二条积极为律师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法院应设立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更换律师服提供便利。有条件的法院可分设男、女律师更衣室,并配置衣柜、座椅等必要设施。

  第十三条 为便于群众委托律师诉讼,全市各法院应当在立案接待大庭公布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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