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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基层法律调解工作—我局召开律师参与基层法律调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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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总结近一阶段律师参与基层调解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和基层法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9月26日,我局召开了“律师参与基层法律调解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律管处董春江处长、基层处高翠萍副处长、东城区司法局王士中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巩沙副会长、朝阳法院张雯庭长、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田喜志副主任、广言律师事务所刘广岭主任以及市司法局律管处、相关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议由董春江处长主持。

  会上,首先由东城区司法局王士中副局长介绍了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律师担任调解员的情况。为探索多元化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东城区经过大量的调研之后,成立了 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 这是北京市第一个政府支持下建立的专业性社会调解组织。调委会采用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面向社会聘请在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担任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以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为依据,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最终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田喜志副主任介绍了街道与物业公司联合组建调解委员会的情况。近年来涉及小区物业管理、房屋产权等的纠纷日益增加,为有效地化解此类纠纷,经过认真论证调研,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香河园街道与辖区内10余家物业公司联合成立了“物业调解委员会”,这是北京市首家街道与物业公司联合组建的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调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单位和聘请的专业律师。调解委员会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调解回避制度、纠纷登记制度、回访制度等10项纠纷调处制度。为了建立和完善街道及社区两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并在各社区调委会中增设了物业纠纷调解小组。自两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成立以来,已调解各类纠纷29件,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广言律师事务所刘广岭律师介绍了律师参与望京街道司法调解庭工作的情况。在街道工委和办事处的邀请下,由5名律师介入了司法调解庭工作,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定期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两年来,他们先后参与调处群体性纠纷10,涉及3500余人次,其中已经调处成功5,涉及2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意见书10余份。刘律师表示,律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参与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缓解矛盾双方过激情绪, 为矛盾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减轻政府工作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探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地区稳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朝阳法院张雯庭长介绍了该院开展“三项和解”及配套措施工作的情况。为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量,朝阳区法院首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主要针对民商事案件的“庭外和解”的调解模式,包括法官助理调解、律师主持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以及特邀调解员调解三种模式。法官助理调解制度主要是为解决法院审判资源不足的情况、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律师主持和解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聘请了律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和解室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律师协商地点进行。特邀调解员和律师主持和解制度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探索建立成熟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当事人和律师更有利,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

  张庭长认为,律师是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特殊群体,与法官一样都是法律执业者,是掌握着社会法律资源的一部分,有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法律专业群体的参与,才能够促进法律程序的设计趋向合理。律师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调解制度是一项非常有发展前途的制度,如果可以通过双方律师的协调使案件在开庭前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可以提升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地位。从 8 21 日 至 9 9 日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助理调解成功 481 件,律师和解成功 78 件,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 3 件。

  董春江处长做了总结发言,他说,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基层法律调解工作,可以较好地起到息诉止争、缓解社会矛盾、节余司法资源、降低社会成本的作用。律师调解促进了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利于建立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规范关系。作为律师管理部门、基层人民调解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街道社区、乡镇工作协调联系,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沟通和配合,认真研究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调解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对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组织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律师行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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