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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调研组参观律师事务所并召开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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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更好地提出符合实际、依法有据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律师在建设首都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政协常委会把“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研工作。525日,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人士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参观了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并与部分北京律师座谈。这是继511日联合调研组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参观座谈后,进行的又一次律师

  工作调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叶上诗副主任、北京市司法局耿景仪副局长、董春江处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宁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李大进会长、巩沙副会长、肖骊珠秘书长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立华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张学兵律师、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黄文燕律师、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王隽律师、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杨晓红律师就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现状及其薄弱环节、律师业自律管理机制、律师执业环境、对改善低收入群体及远郊县群众请律师难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律师指出,律师协会自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一是律师协会服务功能不完善,收集会员意见不广泛,缺乏与中小所律师的沟通渠道;二是协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完善,议事决策职责、权限不清晰,缺乏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三是纪律惩戒和保障会员权益工作有待加强。建议:一是协会要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协会的专职律师惩戒队伍,提高纪律处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三是适当加大行业协会的处罚权限;四是加强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五是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律师指出,影响律师正常执业、导致律师执业难的社会环境和主要因素,一是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没有政治地位,在立法、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二是法律对律师权利限制过多,而对律师的授权性条款极少且还有诸多限制;三是社会对律师存在误解和错误认识,新闻媒介对律师业的宣传报道比较片面;四是司法机关不能公正执法,增加了律师执业的实务操作障碍;五是律师的职业转换已经提到法制进程,但实践中却不能实施。 针对律师执业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是国家应尽快修订律师法,使律师的自律性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调研,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尽快解决律师的个人执业问题,使律师个人执业成为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四是应探讨有限合伙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解决合伙执业的风险控制;五是进一步细化律师事务所的保险问题,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六是北京作为首都,应研究外地律师进京的程序、条件和管理问题,保证北京律师的数量和质量与首都发展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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