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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社工委组织研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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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进行研讨。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振清,北京市二中院民二庭庭长齐丽华,最高法院民四厅审判长陈百灵,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所所长李永军,北京市律协副会长、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巩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授李克,易行律师事事务所主任刘凝,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俊禄,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晓鲁,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涛出席会议。

  研讨会主要围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经济困难标准以及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等问题展开。与会委员认为,《条例(草案)》的框架应该更为明晰;现有办案补贴标准较低,为提高办案质量,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幅度;事项范围较窄,对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所影响;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两个不同的司法制度,应在各自的调整范围内明确职责;法律援助与刑事指定辩护的衔接应更为明确。同时,与会委员还在针对条文的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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