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桐副市长听取北京市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5日
5月14日下午,赵凤桐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北京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情况汇报。
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政治部主任史立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杰等同志参加会议。
赵凤桐副市长认真听取了我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在对地方立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及财政保障状况和援助实施程序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详细了解后,他指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北京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是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需要,也是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北京市法律援助事业十年来的成熟经验,深入研究解决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他强调:法律援助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以适应法律援助事业发展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服务。
赵凤桐副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所采取的“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的措施方法,他强调,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要结合劳动合同方面新法规的实施,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最后,赵凤桐副市长对2007年7月25日十届市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提出的“要建立本市法律援助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强调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出台一部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符合我市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