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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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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今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方式和时间?

  答:今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港澳台考生除外),报名人员须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缴费。然后按预约时间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经审核、照相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1、网上预报名时间: 6月13日10:00—7月3日22:00。

  2、现场确认时间: 7月4日—7月20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问:网上预报名是否为必经程序?

  答:是。除港澳台考生外,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交纳报名费,然后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北京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问:必须在网上交纳报名费吗?

  答:是,2008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全部实行在网上交纳。支付系统提供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10家银行银行卡的网上支付服务。报考人员需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支付金额不低于220元。有关网上交费问题及事项,请电话咨询银联:67793339-880、882、891、218或13911202439、13910693960、13910867027。

  问:港澳台报名人员是否要在网上预报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费?

  答:港澳台报名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报名,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问:网上交纳报名费后可否申请退费?

  答: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司法部2008年(第75号)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费用交纳后,由于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问: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现场确认地点在哪里?

  答:现场确认地点为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乘地铁、城铁西直门站下车;乘公交车693路、21路、44路、702路、719路、743路、800路、939路西直门南下车;乘105路、111路、7路、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392路、604路、650路车公庄北下车。二环路东,北京市青年宫向北100米,红绿灯往东,国英公寓对面。

  问:报名费是多少钱?

  答:报名费人民币220元整。

  问:户籍不在北京的人员,能否在北京报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京报名。但需要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证明。

  问: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能否在北京报名、考试?

  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可以在北京报名考试。须提交所在放宽地区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问: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答: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成人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函授、夜大及远程教育方式)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在校本科学生、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问:报名人员可以异地重复报名吗?

  答:不能。只允许报名人员选择一个报名地报名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在学校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问: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关于申领的具体事项请关注网站上的通知。

  问:什么人可以选择“快捷通道”报名?

  答: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上一年度参加北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户籍不属于放宽条件地区;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

  问:选择“快捷通道”报名有何特殊要求?

  答: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考生不能对上一年度的主要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的,不能选择“快捷通道”进行报名,必须选择常规流程进行报名。

  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不得对网上填报的任何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在网上选择 “快捷通道”方式预报名的考生,在来现场确认时,仍需带齐全部报名材料。

  问:选择快捷通道报名的异地考生是否还需提交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证明?

  答:不需要。

  问: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前来吗?

  答: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前来,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2007年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2008年仍在北京市报名,并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

  问:毕业证书遗失应如何报名?

  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问: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人员能否报名?

  答: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问:在北京市报名需要下载报名表吗?

  答:不需要。报名人员请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进行信息填报。

  问:护照可以代替身份证吗?

  答: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问:身份证遗失、过期怎样报名?

  答:身份证遗失须到公安机关补办,过期需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证,临时身份证也可以作为身份证件使用。但户籍证明、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等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使用。

  问:毕业证书与身份证所载信息不一致应怎么办?

  答:由颁证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问:国外学历需要提供认证证明吗?

  答:需要。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问:在北京市报名需要提交照片吗?

  答:北京市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全部实行现场数码照相,不需要考生自己提供照片。

  问:现役军人能否在北京报名?

  答:驻偏远地区军队的现役人员,在北京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以在北京市报名考试。

  问:香港、澳门居民是否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报名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问:台湾居民是否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身份条件。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薄。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薄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同时提交其它有关证明。

  2.学历条件。台湾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学历(学位)认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报名受理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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