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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司法局制订三项原则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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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怀柔区司法局利用二年多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成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网络,并制订了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倡导原则。区司法局与乡(镇)政府部门鼓励引导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司法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实行“一村一顾问”原则。以律师为骨干建立农村法律服务顾问工作网络,确保每村有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律师担任义务法律顾问期间,如果涉及有偿服务内容,由律师与村委会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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