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处下发《关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举国震惊,社会各界反应迅速,众志成城,全力抗灾。依照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5月21日,市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及时下发了《关于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受灾地区当事人案件受理的通知》,要求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全力为受灾地区的在京人员作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籍贯为四川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放宽案件类别,简化程序,快速指派。二是畅通法律援助案件移送渠道,对籍贯为四川灾区的来京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如果案件不属于属地管辖的,由各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应属管辖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于第一时间将材料移交,不推诿不推延,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灾区人民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