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司法局采取五项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一是建立镇(街道)法律援助受援对象台帐,掌握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应援尽援”。
二是建立村(居)级法律援助工作点,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律服务室服务内容,完善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方便群众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与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的沟通与配合,及时收集和掌握其法律援助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各群团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探索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