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首次规范服务用语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148 ”法律服务专线的职能,规范电话咨询服务,切实将迎接奥运、服务奥运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台了《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规范用语》及《关于使用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规范用语的通知》,下发到全市十八个区县“148”专线和四十家“148”专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规范用语》设置了十个接待场景,包括“您好,XX区(县)‘148’专线或XX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您有什么问题请讲,欢迎您再次拨打‘148’专线电话,并希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再见!”等10条规范用语。这些规范用语,适用于接待咨询开始至接待咨询结束整个过程。《关于使用北京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规范用语的通知》要求各区县“148”专线和“148”专线律师所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咨询工作中遵照使用规范用语,并强调,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统一规范用语的使用情况,将成为市“148’专线办公室督促检查“148”专线工作的具体内容之一 。
“148”法律服务专线在全市范围统一规范服务用语尚属首次。此举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继3月份举办召开区县“148”工作人员培训班暨服务奥运工作部署会之后,落实迎接奥运、强化人员素质,树立政府形象的又一具体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