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突发案件应急预案为平安奥运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为保障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目前,部分区县陆续制定了本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应急方案。
东城区制定《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一是设立了局长、主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组成的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为龙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1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的应急工作体系;三是选聘了辖区内6名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以及较熟悉涉奥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并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负责涉奥法律援助工作,为快速处理突发性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充足人力资源;四是设立职责和快速反应机制。
海淀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和《法律援助中心涉奥突发性案件应急处置办法》两个规定,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各街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成立涉奥法律服务应急小分队,充分发挥应急小分队50名律师队员专业齐全、业务精通、分工明确的优势,妥善处置各类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发挥“三助合一”的功效,即“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的援助模式,在受援人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之后,如遇到被告人无执行能力,受援人经济又特别困难的,加强与区民政部门、区慈善协会开展相关协作,共同开展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实行“三动”工作法。即“中心和各工作站齐动,受理与审查联动,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互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工作环节,突破常规办案程序快速代理案件。加强案件监督与跟踪环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石景山区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成立了突发性案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司法局公律科组成,主任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同时为了保障处理突发性案件的高效性、合法性,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奥运期间援助律师人才库,由擅长处理不同专业领域纠纷的5名律师参加,为快速处理突发性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充足人力资源。
昌平区采取多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一是成立了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参与的区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及部分律师组成的应急小组;二是制定了《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昌平区法律援助突发性案件应急预案》,对突发性案件报告、信息报送、案件跟踪等项制度做了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机制,成立了“平安奥运”法律援助服务督查组。平安奥运法律援助服务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采取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针对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规范化程度、咨询登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急预案落实等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公正、文明、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已有矛盾纠纷在法律援助环节及时、妥善的得到办理,不滋生新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老龄委等相关单位的协作,结合平安奥运行动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会签相关文件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整合维稳资源,形成维护和保障平安奥运的合力。
大兴区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预案》。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科组成,主任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二是建立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龙头,以区法援助中心和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以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以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为基础,以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承办案件主体的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三是明确了各单位、部门职责,做出“及时报告、快速处理、信息反馈、落实督办”应急处置办法。遇有突发法律援助事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审批、指派突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迅速介入。在办理突发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随时监督案件办理情况、沟通信息,对办理中出现的紧急和重大疑难情况,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讨办案思路,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