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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司法局四项制度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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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奥会期间大兴区司法局指定专门制度做好本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专人负责制,一对一全程服务。针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咨询第一时间做出答复,并指派专人一对一跟踪服务,协助残疾人办理相关程序及沟通公安、残联等部门,力争最大限度方便残疾人维权。

  二是先予援助制,先援助后补手续。针对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以及群体性残疾人维权案件,先予提供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三是诉前调解制,经调解快速维权。为减少残疾当事人的诉累,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其产生的矛盾纠纷采取优先调解制,通过律师、所在地司法所、村(居)委会人员联合调解,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四是双向沟通制,与残联共建基地。区司法局与区残联建立工作基地,由指派律师事务所负责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局在接受残联申请的同时定期与残联沟通,提供免费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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