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交流不断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推进,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2006至2008年,该庭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55件,其中涉及公证证据的103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52.7%。共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19件,其中涉及公证证据的13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14.7%。
因为公证证据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而引起了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专门的研究。2009年8月12日,“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证据问题研讨会”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市一中院知产庭、市局公管处、市公证协会以及我市部分公证机构代表参加了研讨。
会上,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介绍了该院相关调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成果,与会各方围绕公证证据概况、共性问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公证证据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的公证证据等问题展开研讨,在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主体、对象、设备、手段、方式方法、要素式公证书撰写、证物封存等方面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知识产权领域公证业务的办理水平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处将与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展开更为深入和广泛的沟通交流,逐步建立健全公证证据采信情况的通报和反馈机制,邀请审判人员开展相关业务讲座,共享调研课题成果,不断提高公证书的质量,提升公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