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率先颁布疑难复杂重大影响案件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2009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共同下发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对鉴定费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省级价格主管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浮动幅度。
按照要求,我局积极联系市发改委共同研讨相关落实问题,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市司法鉴定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50%的浮动幅度,同时规定针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或三次以上(含第三次)的司法鉴定服务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针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标准,我局积极调研,大胆创新,在征求有关鉴定机构意见和借鉴部门其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对相关标准做出了明确划分和详细规定,方便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对照执行。
此标准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工作,有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