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2009年检注册工作结束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和驻内地代表机构年度检验的通知》(司办通[2009]第103号)精神,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对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进行了年检注册工作。目前,我市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年检注册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一、机构情况
截至三月底,应参加2009年度年检注册的代表处共计105家,已通过年检的有92家,未通过年检的有13家。代表处分别来自15个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进行联营的共有4家,只有1家通过了年检。
二、人员情况
应参加年检注册的代表共计249人,其中本年度新增代表共计89人,减少代表共计53人。通过年检并注册的代表共计247人,另有2名代表因所在代表处未通过年检而未注册。
应参加年检并注册的雇员共计944人,通过年检并注册的雇员共计941人,另有3名雇员因所在代表处未通过年检而未注册。在雇员中具有中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共计249人,约占雇员总数的26%;具有外国(地区)律师资格的共计98人,约占雇员总数的10%;同时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和外国(地区)律师资格的共计65人,约占雇员总数的6%;外籍雇员共计15人,约占雇员总数的1%,其中包含6名香港居民和1名台湾人。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在北京从事律师执业的共计7人,台湾居民在北京从事律师执业的共计1人;香港法律执业者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共计1人。
三、业务及经营情况
2009年度,代表处的业务总收入为18.948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41亿元人民币;纳税总额(除个人所得税外)为1.591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24亿元人民币。收入超千万的代表处共计36家,其中美国23家、英国8家、法国1家、澳大利亚1家、德国1家、意大利1家、香港1家。这36家代表处的收入和约占所有代表处总收入的91%。
2009年度代表处的业务以海外上市、投资贸易、知识产权、融资收购、公司重组、国际仲裁、国际法咨询、个人及公司资信调查等为主,主要客户群逐步向国内大型企业与外资企业发展,包括美林证券、花旗银行、中国网通、中国移动等国内外众多著名企业都已成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的服务客户。代表处在大部分业务领域中与一些国内律师事务所有不同程度的合作,如金杜、君合、天元、中伦等律师事务所都成为代表处长期的、固定的合作伙伴。
代表处积极参与律师协会或律师界举办的各类活动,帮助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收集所属国的相关法律,并且广泛参与各种国内外律师业务交流会议,积极搭建国内外法律交流的桥梁。许多代表处在各个高等学府设立各类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类慈善活动,逐步树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良好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