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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援助》201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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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

  刘敬民副市长慰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司法部下发《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

  意见》

  【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全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阶段性总结

  【工作动态】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服务人群不断增长

  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

  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数据分析】

  二○一○年一月全市法律援助数据统计

  【区县信息】

  宣武区为百名空巢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朝阳区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海淀区法律援助走进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打开“三重门”迎接农民工返乡高峰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十方面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重要信息】

  刘敬民副市长慰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1月29日,副市长刘敬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一行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原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慰问法律援助工作者。丰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苏维,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政治部主任史立森、副巡视员马捷陪同慰问。

  刘敬民副市长听取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汇报和负责人佟丽华律师关于对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进行体制性改革的建议,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研究中心四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许,并要求市、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总结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继续发扬,全面推广,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惠民实效,为建设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司法部下发《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1月27日,司法部下发《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并提出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围绕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二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意见》强调,要研究制定深化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深入推进活动开展。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活动整体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司法部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在全系统举办“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在活动结束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司法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

  1月21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京高法发[2010]12号),要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应当与落实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并做好与法律援助、涉法涉诉救助及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完善便民服务措施 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全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阶段性总结

  2009年6月以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需求,牢牢把握便民这一主题,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建设舒适便民的服务窗口,铺设纵横交织的申请渠道,落实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方式进一步创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一、坚持突出首都特色,服务国家和首都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积极担当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的主体

  随着北京明确建立世界城市发展目标,旧城区改造的推进,南部城区发展行动规划的实施,一大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相继开工,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加之北京作为首都在国家政治经济活动中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法律援助在首都政治经济活动中担当起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国庆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和“两会召开”,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中发挥维护稳定职能

  2009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大庆之年。在国庆六十周年活动期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出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为了做好国庆安保、维稳工作,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从大局出发,在做好农民工讨薪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外,还处理了一批土地房屋租赁纠纷、房屋居住权纠纷、刑释解教人员的人事档案纠纷、老年人保险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案件。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国庆庆典之前,具有群体性,群众情绪激动、求助无果等特点。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发挥转业优势和群众工作特长,快速处理,正确处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顺义区办理的125位建筑工人集体讨薪案,北石槽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到乡镇政府1个小时内控制局面,并立刻办理了援助手续。经过艰难调解,在6天后帮助受援人顺利拿到报酬25万元,化解了一起群体性案件。通州区办理的77户群众因所租赁违法建筑(由北京市国土局认定)被拆除而追索租金的案件,在当地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在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报后,通州区中心就近由工作站受理,简化手续审批案件,及时安抚了群众情绪,同时也化解了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在矛盾纠纷中的被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每年两会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时期。2010年全国两会和春节期间,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多发的实际,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局发布《关于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京司办发[2010]6号),积极组织各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疏导和矛盾化解,畅通绿色渠道,引导广大农民工以法律手段维权,防止以违法手段和过激行为讨薪事件,营造首都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法律援助在国家重大活动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为政府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市19家机构的经费已经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案件数量增加的地区还实现了法律援助经费的追加,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二)服务北京南部地区加快发展战略部署,提升法律援助能力促进民生改善

  2009年,是北京市开展“城南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丰台、房山、大兴等南部区县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配置着一批重大项目。为此,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和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纳入非诉援助范围,对当事人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服务,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地铁房山段建设筹备工作中的拆迁工作面临困难时,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专业水平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被房山区政府选入参加拆迁法律服务工作。在拆迁工作中,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同时在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足的结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拆迁纠纷,受到区政府领导和被拆迁群众的赞扬和肯定。

  (三)服务首都功能区发展规划,完成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东城、西城、宣武等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随着城市发展以及旧城区改造,在房屋拆迁、继承等领域出现了大量社会矛盾,也出现了大量空巢老人的现象。为此东城区将老城区拆迁类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包括拆迁补偿、拆迁款分配以及房屋产权继承等事项。宣武区将为百名空巢老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列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印有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的拐杖送到本区空巢老人家中,目前已为108名空巢老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宣武区大栅栏区域是宣武区危房改造工程、煤改电工程、西街整治工程等三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大栅栏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重点工程法律服务工作。

  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在群众维权及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树立的良好形象,2009年首次纳入《北京市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案)》,赋予法律援助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后期处置中的职能。法律援助将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广阔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服务法定援助对象和重点人群,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

  (一)依法实施法律援助,全力做好覆盖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1、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实现“低收入家庭全覆盖”。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北京市条例》),将北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受援范围由低保家庭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北京市条例》2008年12月通过时,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尚在拟定当中。经过我局与民政等十部门的积极协调,于《北京市条例》实施前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目前,北京市2010拟将低保标准由2009年的410元调整至430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也随之将调整至731元。

  2、扩大事项范围。《北京市条例》将事项范围扩大到因家暴、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的,工伤、交通、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我市遭受人身伤害事故的困难群众已经全部纳入援助范围,人身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的困难群众不再求助无门。2009年全年,我市共办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452件,占民事案件的14.92%。

  (二)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

  作为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的主体,我市法律援助已经纳入老年人(218万)、残疾人(99.9万)、青少年(157万)低收入人群(60万左右,含低保人群23.19万)、农民工、五保户(4914人)维权联系网络。法律援助将以上各类人群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目前,市司法局是北京市政府各类重点人群工作会议的联席单位,职责即在于为重点人群提供法律援助,联席单位共同开展政策拟订、统筹指导、督促检查、信息交流及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朝阳、顺义等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重点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覆盖网络,为快速处理案件提供了便利。

  便民服务活动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正式纳入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维护工作。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武警北京总队法律服务工作。2010年1月,大兴区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深入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房山区设立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转化,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监狱工作站成立以来,已经为10余名受各种法律问题困扰的服刑人员提供了法律服务。

  受金融危机影响,劳动纠纷案件显著增多,其中有不少是来自公司企业白领阶层的法律援助申请。为了让真正因为经济危机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员得到援助,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出台应对措施,为暂时出现经济困难“白领”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百余起,诉讼方式援助2起。

  三、坚持以便民为核心,将法律援助建设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民生工程

  (一)建设便民舒适的服务窗口。作为一线窗口单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一直重视窗口建设,各项窗口制度较为完善。19家法援中心均临街办公,设置了坡道或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办公场所均设立了公示栏,将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流程、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公示,设立了“宣传资料索取台(栏),置放各类维权材料。

  在这次便民服务活动中,我市法援机构争创优秀便民服务窗口,相继改善接待窗口环境,优化接待场所条件。市中心增设触摸屏,方便来访当事人查询法律援助申请须知等事项。宣武区政府将区国资委管理的两间临街、一层门面房划拨归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石景山将接待场所扩建至200多平方米。顺义、密云新增接待用房,开办“私密谈话室”。房山、石景山改善了无障碍设施,入冬后增添接待沙发、联排座椅等。海淀区对办公环境进行了彻底的整修,对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增设了LED显示屏、工作电脑、维修了触摸屏等设施。东城区在办公地点门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并聘请保安专人轮流值班,在接待大厅设立电子大屏幕,流动显示的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平谷为讨薪农民工设立了专门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以上措施使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更为便民、舒适。

  (二)铺设纵横交织的申请渠道。我市法律援助纵向建立起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横向联系人民法院、工青妇残老五大社团,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建立起通畅的渠道。

  便民服务活动以来,为方便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特别是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熟悉了解居民状况的优势,西城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街道工作站、社团分中心全面实施代理审查制。同时,将三万份《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指南》和《西城区社区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全程代理流程图》发放到7个街道和189个社区。海淀区实行“中心和各工作站齐动,受理与审查联动,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互动”“三动”工作法和试行案件指派工作下移等具体举措,为来群众提供便捷、畅通的法律援助服务。崇文与区检察院合作,发放“民事行政申诉便民联系卡”。延庆县与残联合作,将“法律援助一本通”送到重度残疾人手中,设立“巡回法律援助接待站”,将援助送到百姓的田间地头。门头沟区为低收入人群发放《法律援助户卡》和《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以持卡以及身份证直接到区内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昌平区、大兴区在辖区内建立的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石景山与十个街道、农委、首钢总公司、法院、公安局、劳动局、残联、妇联、信访等单位建立固定联络点,采用相互投放醒目标识的方式,加强配合。顺义区设立流动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地铁15号线施工现场等重大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巡回受理。活动期间,密云县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受申请民事案件102件,占该县同期民事案件总数(122件)的83.6%,“148”法律服务专线转交法律援助申请83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三)打造温暖民心的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德政工程,这是因为法律援助总是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发挥温暖民心的作用,法律援助塑造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1、推广一站式服务。根据《北京市条例》的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纳入“绿色通道”,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凭身份证主张欠薪或者工伤赔偿便可获得法律援助,这项简化程序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已经实现100%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对于农民工群体性案件,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即1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查-审批流程,一站式服务流程在我市法援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丰富成熟的工作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有效推广。目前一站式服务也推广到残疾人、老年人、居住地较远的当事人案件中,避免了当事人的多次奔波。

  2、推行先行援助制度。为方便当事人,《北京市条例》规定的先行援助制度也得到了有效推行,对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者立即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等具有紧急情况的案件特事特办,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3、做好外地来京人员和异地协作。我市法援机构一向重视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2009年,9856名非京籍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占案件受援人的64%。我市宣武区、丰台区、市中心等机构与河北省承德、保定、四川浦江等三十多地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异地协作,成功办理了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

  四、坚持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工作方式,发挥法律援助公正廉洁服务对保障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一)优化指派方式,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从源头上提高服务质量,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纷纷在优化指派方式上下功夫。平谷区、顺义区中心实行点援制,建立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在法律援助中心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选择。丰台区根据农民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法律援助律师库中筛选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代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市中心组建“志愿律师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律师擅长的专业进行案件指派,并对志愿律师开展“医疗事故纠纷业务”、“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技巧”等专业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座谈,提升志愿律师业务水平。东城区与信誉良好的律所签订援助案件办结质量协议书,并指定专人负责律师办案质量的统计、评估工作。通州区中心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申请人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证据材料的齐全程度等因素指派不同的律师办案。指派方式的优化,从源头上保证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二)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信力。为保证办案质量,我市在优化指派方式的同时,也加强了事中和事后监督。市中心坚持每个案件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并将征询意见表的回收工作作为结案的必备手续,同时大力开展案件旁听工作,2009年共旁听民、刑事案件38件,平均每周旁听一件。2009年底,石景山中心对全部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无法获得联系除外),对受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顺义区邀请资深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人员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考评法律援助案件。大兴区在案件质量监督中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投诉作出不发补贴的处理。

  (三)公正廉洁执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09年,市政府绩效办将法律援助列为2009年度公众评价项目(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列入评价项目的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全市19家法援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在市委政法委委托零点公司对各政法单位中社会公众评价时,司法局位列第二,主要得分来自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在接受公众评价时获得的优异成绩,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在接受党委政府组织的公众评价外,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开展援务公开,在办公场所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以接受监督来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工作动态】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服务人群不断增长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在这一新阶段,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已经成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在内的全市政法工作者的根本性任务与使命。

  今年的北京市政法工作会议也确定了“平安北京”建设的工作目标。法律援助工作,正处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线,其作用将日益显著。

  来自有关部门的数据表明,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市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无论从数量与类型,均处于快速增长之中。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法律援助受益人群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以直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群,其总数已达398.2914万人

  具体情况分为:农民工360万人、低收入家庭37.8万人,(含低保人口23.19万人,根据北京市民政局2008年5月在《北京市社会求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中的测算数据,城乡低收入求助制度建立后,预计城乡低收入人数约为37.8万)、五保户4914人。

  另一类是法律援助的潜在服务对象,其总数为474.9万人。

  具体情况分为:老年人口218万、残疾人口99.9万、0至14岁的未成年人口157万。

  今年的市民政工作会议透露,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有望在近期再次调整,这预示着法律援助的覆盖人群将随之进一步扩大。

  注:上述数据为相关部门、单位初步进行的不完全统计,最新数据与最终数据以相关部门公开发布为准。

  市司法局转发《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主题活动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日前,市局转发《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司发[2010]24号),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与深入开展市委政法委“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相结合,精心组织、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见到新成效,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担当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的主体。深入研究本地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紧紧抓住本地区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延伸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服务作风,服务“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全力保持首都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三是把“便民”作为工作核心,将法律援助建设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民生工程。要继续推行法律援助三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法律援助,全力做好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要以人民群众感到方便、感到满意为基本目标,建设更加便民舒适的服务窗口,铺设更为及时便捷的申请渠道,打造越来越通畅的绿色通道。四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自身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要围绕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完善办公用房、办案设备、经费投入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大受理审查、案件指派、案件质量监督、廉洁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把主题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水平,实现法律援助事业新发展。

  【数据分析】

  二○一○年一月全市法律援助数据分统计

  2010年1月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接听)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0961人次,与去年同期15751人次相比,同比上升33.08%;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00件,与去年同期1064件相比,同比上升31.58%。

  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为733件,占本月全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52.36%。

  一、按照案件性质统计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98件,占案件总数的35.57%,同比上升43.52%。其中,公安机关转交2件;检察院转交3件;法院指定辩护492件;当事人申请1件。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01件,占案件总数的64.36%,同比上升26.19%。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48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71.92%);请求国家赔偿的0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3件;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60件;请求抚恤金、救济金的0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6件;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17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3件;因产品质量事故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0件;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4件;因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42件;其他类型案件为38件。

  (三)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

  二、受援人情况统计

  总受援人1444人。刑事案件受援人498人,占总受援人数的34.49%;民事案件受援人945人,占总受援人数的65.44%;行政案件受援人1人。按照特定身份分类(分类带交叉),残疾人51人,妇女268人,老年人47人,未成年人111人,农民工936人,贫困498人,其他类受援人为246人。按照户籍分类,京籍受援人共409人(占总受援人的28.32%)。其中,京籍非农业户口受援人85人,京籍农业户口受援人324人。

  【区县信息】

  宣武区为百名空巢老人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宣武区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第23项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充分整合资源,精心组织,开展了为百名空巢老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活动。截至目前,已为108名空巢老人上门法律援助,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使老年人得到法律援助的“实惠”,区司法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并听取工作进度情况。局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检查工作,确保了对每名老人都有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并制定了服务工作登记台账和不定期回访等制度。

  (宣武区法律援助中心)

  朝阳区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年前,朝阳区启动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月”活动,夯实六项机制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区共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份,审核批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58件,涉及金额900余万元。

  一是健全接待和受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和“12348”热线咨询电话的接待力量,每天增加2名专业律师接待农民工来访,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二是完善调解机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情况,要求各街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的非诉讼协调及调解工作,尽可能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三是形成专业服务机制。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导职能,依托街乡和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区域内律师资源积极参与,形成覆盖全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格局。

  四是强化宣传机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开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专版,深入到农民工施工工地、经营地、居住地,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积极宣传《劳动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五是建立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财政投入,由区财政追加经费32.4万元,用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六是健全监督机制。要求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指派给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律师,并随时与承办律师、受援农民工保持信息沟通,了解、指导、协调案件进程。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海淀区法律援助走进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

  2月3日,海淀区法援中心主任谢伟走进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在警法时空栏目中就海淀区如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接受访谈。一年来,海淀区法律援助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巩固法律援助创新成果,为构建和谐海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09年,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59件;其中民事案件988件、刑事案件771件,办案数量以及结案率均列全市前茅,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打开“三重门”

  迎接农民工返乡高峰

  两节前,临近外地务工人员离京返乡高峰期,也是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频发期,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仅半个月受理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3起,涉及30余人,欠薪数额达30余万元,接受咨询36件。为了更好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心为农民工打开“三重门”。

  一是打开“时间门”。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小而急”的特点,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协调,在最短的法定期限内解决纠纷。二是打开“空间门”。通过与农民工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异地合作,跨地区实现全程服务,对于无法提供证件和证据的,援助与取证办理手续同步进行。三是打开“审批门”。放宽审查条件,对农民工不做经济困难审查,凡是拖欠工资的讨薪案件,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十方面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顺义区从以下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平安北京”做贡献。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及时公示和更新法律法规、办事制度和援助流程,完善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认真做好当事人咨询事项的分类疏导,完善农民工、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充分依托街镇和居(村)委法律援助站点,开展法律援助代理申请和移送申请工作,便于社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就近得到受理。坚持“不让受援人多跑一次”的特色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三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规范受理程序,主动向受援人告知权利与义务、办理进程等事项,保障受援人知情权;坚持以人为本,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四是建立重大案件小组讨论制度。援助中心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中,挑选出一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并具有资深办案经验的人员,成立重大案件讨论小组。五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邀请资深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人员担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援助案件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六是建立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全程监督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由质量监督员对承办人承办案件的全过程(如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开庭)进行监督并进行考评。七是建立听庭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安排质量监督员进行听庭,并进行评定。八是利用各种宣传日及“送法下乡”活动,在全区镇、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九是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张贴法律援助范围及工作流程通告,刊登典型案例,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动态。十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相关事项,针对特殊案件设立专门接待室进行接待。

  (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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