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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四项措施服务“玉树”受灾群众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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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区大量灾民失去家园,不断涌向全国各地,加强对来自灾区人民的关心成了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4月21日全国哀悼日这一天出台措施,服务灾区来京务工人员。一、免除困难审查环节。对来自灾区在京工作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内的,采取快速审查措施,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环节。二、扩大申请事项范围。中心经集体讨论,决定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之外,适当扩大援助事项,将原本属于法律援助边缘之外的案件适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服务更多的来自灾区的人员。三、发散全区服务网络。发挥全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服务作用,广泛宣传对来自灾区人民的法律援助政策,提高中心服务来自灾区人民政策的知晓率。四、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对给来自灾区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办案全程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向当事人公布法律援助监督电话号码、将《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直接发到当事人手中、不定期与法院联系了解律师办案情况等措施加强办案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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