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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司法局采取八项措施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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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县司法局结合密云县实际情况,为总结前一阶段“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八项措施,促进密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联系告知制度。在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要求受理人员应明确告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工作程序、审批时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了解案情后,应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及时告知受援人案件办理情况,受援人对援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消除疑虑。

  二是建立紧急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案件、存在矛盾隐患,需要立即援助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等当事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危险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后,可以先进行援助,于第二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

  三是完善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和集体研究制度。对于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受理人员应当于当日将案件情况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对于事项重大且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疑难复杂案件,由中心组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体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指派专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制度。制定下发了《密云县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管理办法》,将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根据案件的质量等级和难易程度确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工作。

  五是健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制定下发了《密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原则、投诉的范围、调查程序、处理措施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六是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受理人员认为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可以为当事人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直接进行调解,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实现受援人利益的最大化。

  七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要求工伤赔偿的案件,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对于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更加注重理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程序讨要工钱,坚决防止以违法手段和过激行为讨要工钱的事件发生。

  八是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工作。将案卷质量与司法所责任制、案件补贴挂钩,案卷中严重缺项、少项、漏项的,将扣除相应的分数和补贴。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目录,做好案卷归档工作,谈话笔录、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要做到内容清楚、时间明确,特别对案件争议焦点要具体、详细,无法获取法律文书的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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