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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全部 照顾老小 北京律师会费降低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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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会费下调500元,降幅达20%;扶持青年律师,实行“一免二减”;关爱70岁以上老律师,会费全免;规范会费收取,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与专职律师实行同一标准。

  惠及全部  照顾老小  北京律师会费降低

  自《律师法》颁布后,律师行业加快了发展步伐。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律师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政府管理角度出发,政府期待着律师行业达到自律,这是政府管理的根本目标;从律师个体角度出发,大家都期待律师协会能够自治,以实现行业自强。

  一个协会作为一个组织要进行活动,自然离不开经费。行业协会属于社团组织,协会中的权利义务需要通过协会成员的意思表示来决定,会费本质上不是行政收费而是出于一种对协会契约义务的履行,即对章程义务的履行。收取会费是保证协会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向会员收取会费不仅合理、合法,也符合国家行业惯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35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按定额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收缴会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如何公平合理地收取会费一直是律师界热议的话题,北京律协今年对此进行了改革“试水”。

  调整方案:惠及全部  照顾老小

  4月10日上午,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4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这就意味着,2010年起北京律师的会费将全面下调,惠及广大会员。

  根据新的会费管理办法,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由2500元降到2000元,下降幅度达到20%。对青年律师的关爱和扶持是本次会费调整的一个亮点,青年律师将享受到“一免二减”的优惠待遇:执业的第一年度免收会费,第二年度减半收取会费。但要享受这一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北京市完成实习培训;第二,实习期满并通过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第三,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不包括重新申请执业)。青年律师的成长关系到整个律师行业的薪火相传和可持续发展,青年律师也是律师行业继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这个原因,扶持新律师的健康成长成为了律师协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会费标准向青年律师倾斜,是给他们一个融入行业的缓冲期,体现了协会对他们的扶持与人文关怀。

  免收年满70岁老律师的会费是对他们为律师事业贡献了一生的感谢。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经30多年了,一些老律师陆续退休。这些年逾古稀的老律师每年坚持年度考核,更多是执着于职业身份的寄托和眷念,保留他们的律师身份对于树立行业荣誉感,引领全体律师对职业使命的追求颇有益处。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年满70岁的老律师有600余人,这部分人员的免收不会影响会费的总体收入。

  在这次调整中,绝大多数律师的会费都在下调,只有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个人会费“上浮”,从每年1200元调整为与专职律师同一标准,每年2000元。兼职律师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为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行业的会费标准也一直对他们给予优惠,减半收取。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兼职律师呈现萎缩状态,目前不足千人,很多兼职律师也很少从事业务活动。公司律师的出现是律师制度改革所形成的,至今公司律师并未形成规模,也无数量上的增加,且其个人会费均由单位支付。因此,从律师队伍规范化考虑,结合各方意见,协会在此次会费调整时对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和专职律师的会费标准进行了统一。

  前期工作:广泛调研  充分论证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重建的,当时的律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纳部分费用,叫做律师管理费。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

  北京律师2500元的个人会费标准始于2000年,而此前则是由北京市司法局向每位律师收取4100元的管理费。七届律协曾针对会费收取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免收所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费;对终身荣誉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免收个人会费;对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减半收取会费;对新执业律师、暂缓注册后恢复执业律师、以及外地进京律师按月收取会费;对10个远郊区县律师事务所减半收取团体会费;免收个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对调出北京执业的律师按月退还已收会费,等等。

  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从2005年的8000余人到2009年底的21000余人,会员数量迅速增加,会费大幅增长。2009年,协会还清了办公楼的贷款,会费不足的压力大为减轻,这为适度降低会费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许多会员提出了降低会费的建议,作为对会员呼声的积极回应,协会将会费调整工作提上了日程。

  为了科学合理地收取和使用会费,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协会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召开了多次论证会和座谈会,听取了来自18个区县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不同年龄段、不同执业年限的律师,以及部分事务所主任和行政主管等百余人的意见;征求了协会律师代表、理事、监事的意见;为横向比较,协会还收集了全国律协收缴会费排名前16位的省市律协的会费标准。经过比较、研究、总结,几易其稿,确定了新的会费标准调整方案,经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原则:综合平衡  求同存异

  收取会费,是为了集行业之合力更好地服务于会员的利益,服务于行业的发展。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行业组织,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它既负有不可推卸的行业管理职能,如制定行业规范、对申请执业人员进行考核、组织律师职业培训等;同时,它还承担了大量的行业服务工作,如律师体检、律师执业责任险、律师互助金等。北京律协设有秘书处、15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61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广大律师开展大量活动,这些活动在提高律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律师形象、推动全市律师发展方面起了重要和积极作用,不仅得到了广大律师的认可和拥护,而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个科学合理的会费收取标准,应当既能够保证会费数额足以支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和长远发展,能够满足律师人数逐年增加和协会服务质量提升的需求,也要提倡节约使用会费,尽可能地减轻会员的会费负担。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协会经过模拟测算,确定了上述调整标准。

  会费涉及全体会员的切身利益,受到会员的热切关注。在会费调整的调研期间,协会收到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协会也充分认识到,涉及21000余人、130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会费调整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事实上,关于会费调整的标准和方式,会员意见并不统一,因而协会在采纳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了“求同存异”的原则,对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进行调整;对于团体会费、个人律师事务所会费等尚未达成共识的内容,协会将继续组织研究论证,待达成共识后再行调整。

  会费降低:服务水平不降低

  截至2009年底,北京律师事务所达1355家,全市执业律师21215名,去年一年就新增3284名。个人会员会费一直是协会会费的主要来源,降低20%后,就意味着会费收入每年至少减少上千万元。又对每年约3000人的新执业律师进行“一免二减”,每年又少收至少数百万元会费,再加上老律师会费的免收,协会每年的会费收入将减少约1500万元。不过,没有了还贷压力之后,会费收支基本平衡,此次降低幅度仍在协会的承受范围之内。

  目前协会收取的会费支出一是用于行业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费用;二是维持协会日常运营成本的费用;三是代缴全国律协会费。其中,用于行业管理和服务会员的费用是会费支出的重头,为律师投保执业保险、意外伤害险、体检、教育培训等等。降低会费之后,这些应有的服务都不会打折。

  会费改革不仅关系到律师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律协各项职能的行使、工作经费的开支预算以及工作计划的制订,从最根本上说,依然是与每个律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会费改革的出发点必须是也只能是最大程度地维护每一位律师(律所)的利益。我们同时不能忽略的是,对会费缴纳标准的调整只是会费改革的一方面。实际上,会费改革不仅包括会费缴纳标准的调整,同时包括会费的收取、会费的监管,这些都可能成为会费改革的一个部分。北京律协会本着“会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使用原则,更合理地安排与使用会费。

  新规问答

  1、关于青年律师“一免二减”优惠,办证手续所耗费的时间会不会计入优惠期间?

  答:不会。优惠期间以执业证上的发证日期作为起算时间,自发证日期当月起12个月内免交个人会费,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减半交纳个人会费,自第25个月开始全额交纳个人会费,第25个月至年度考核开始期间的会费按月计算,在年度考核时与下一年度会费一并交纳。但律师在此期间应当连续执业。

  2、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新执业律师能不能享受“一免二减”的优惠?

  答:《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是于2010年4月12日公布生效的,没有溯及力,此前的新执业律师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只有在该会费管理办法生效之后满足条件的新执业律师才能享受此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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