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召开实习律师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2010年7月23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考核委员会召开了“实习管理工作相关问题讨论会”,市司法局副局级领导李公田、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军、市司法局律管处有关同志及市律协部分理事应邀参加会议。
市司法局李公田同志做了讲话。他说市司法局、市律协党委对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他讲了三个问题:
1、新的律师法,把对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职责,放在了律协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是律协协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律协应该全面、正确的理解这项工作,依照法律积极的做好这件工作。
2、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好实习律师管理工作规范。起草制度和规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认认真真学习上位的规定,比如说全国律协的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使规定制定出来以后更具可行性与操作性。制定规定时,在管理层面着重考虑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对实习指导老师的资质要求等问题。
3、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很重要。实习律师关口是律师行业人力资源的入口,是保证这支队伍长盛不衰,人才辈出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市律协要按照整个律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全市各个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切实抓好实习律师工作,解决好源头问题。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尽管我们做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律师培养、教育方面做的不到位。如:有的实习律师一年都见不到指导老师一两次,在律师事务所里面也没有办公位置;有的律师事务所只有20多个合伙人,近年来大量接受外地实习律师,已有上百人从这个所里转为在京执业律师;还有的律师事务所借着接收实习律师收费,总金额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解决。
要从首都律师人力资源需求这个角度考虑,解决好问题。通过规范这项工作,保证北京律师队伍高素质、高水平,保持北京律师在全国律师行业处于领先的地位,使北京律师更适应我们北京法制建设及世界城市建设的需求。律师行业在服务于社会科学发展的同时,要解决好自身科学发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