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落实两所联系沟通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场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工作,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制度,市司法局8月24日在海淀区花园路司法所召开落实两所联系沟通和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现场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马捷同志主持,副局级领导、市律师协会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公田同志、组织处、基础处、律管处负责人、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及区县司法局主管基层工作副局长、公律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海淀区司法局、花园路司法所、南磨房司法所和南磨房地区党支部四个单位分别介绍了两所联系沟通和党员联系制度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全体参会人员观摩了花园路司法所。
李公田同志在会上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党建联络员工作提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以创新的精神加强对“两所”联系工作和党建联络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行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上来,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将“两所”联系工作和党建联络员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承诺,面向社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公示,务必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上墙,要强化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任务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二、要切实发挥司法所在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作用。针对目前全市仍有345个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状况,司法所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司法行政队伍,要自觉服从大局,主动发挥司法所近距离服务的特点和地缘优势,把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好、坚持好。
三、要注重把握与律师联系的方式方法。一是做到普遍联系、突出重点,尤其是城区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数量较多,要坚持普遍联系和重点联系相结合的原则,联系重点放在管理运行不够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二是沟通联系中要避免带有行政命令的色彩,要在强化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多下功夫;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主动意识,让律师切身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重视;四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创造灵活、有效的工作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