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六项措施推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一是注重法律咨询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工作人员对待群众的法律咨询,不仅热情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而且用法理观点论证法律问题,达到了法律运用适当,观点合法的效果,同时运用心理学及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平衡群众的心理,疏通情绪,起到了化解矛盾、缓解情绪和息诉罢访的目的。
二是注重法律援助宣传与信息媒介相结合。通过海淀区办公信息平台向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发送法律援助宣传信息;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法律援助中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例,吸引全社会来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注重法律援助服务与监督相结合。把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事务所把案件委托给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向受援人和社会公众公布中心的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跟踪回访,质量督察,达到监督的多重性,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是注重法律援助与奖励、惩罚相结合。对于积极承办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且办案质量过硬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给予表彰,反之,态度消极,办案质量不能达到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及时反馈到律师协会,给予惩罚。
五是注重服务方式与提高服务效果相结合。对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加强了“148”服务专线和法律服务接待室服务水平,中心网站在线解答法律问题。强化了了解民情、收集信息的窗口、桥梁作用,并注意分析、归纳、提炼咨询中得到的重要情况和苗头及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或转达有关部门。
六是注重法律援助与贫弱群体精神帮扶相结合。中心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待存在心理问题的当事人,运用心理学及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平衡他们的心理,疏通情绪,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与精神帮扶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