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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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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七周年之际,丰台区开展了全区范围内的条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80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品3000余份。此次宣传活动突出了四个特点:

  一是宣传时间有长度。此次宣传活动定为9月1日至9月10日,拉长宣传战线,提升宣传效果。二是宣传范围有广度。这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广、扎根基层的特点,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面向群众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将宣传活动渗透到每一个社区、村,力争宣传无死角,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最大限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三是宣传对象有高度。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仅仅局限于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援助,还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宣传对象,向他们开展宣传,提高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吸引更多的律师积极主动投入到法律援助这项公益事业当中来。四是宣传载体有深度。这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工作站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进行宣传,例如西罗园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万芳亭法律驿站”、方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假日普法芳草地”、右安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夜市”等。深入挖掘特色品牌在群众中的广泛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契合群众需求的法律援助宣传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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