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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三项措施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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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三项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

  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已有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下大力气完善工作方法和工作环节。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热情友好,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全面准确。用爱心、热心、真心、诚心去帮助受援人,把法援中心变成他们诉苦、找说法、讨公道、依法维权的“家”,使受援人获得心理上精神上的抚慰。

  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明示。

  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向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案件承办机关征求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接受受援人监督,保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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