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召开推进区县律师协会建设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精神,加强区县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1月6日召开推进区县律师协会建设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同志,副局级领导李公田同志,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同志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正副处长,各区县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公律科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各区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
在认真听取会议发言后,于泓源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在回顾2010年律师工作时,于泓源同志说,去年律师工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可圈可点。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警示教育工作、律师管理制度建设、表彰推广律师行业先进典型、推进市、区县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维稳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一批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工作。总的讲,律师工作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各级领导调研、视察律师工作多;二是领导批示指示多;三是律师行业有影响力的活动多。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增强做好今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于泓源同志指出,首都工作正站在新的起点上,要适应形势变化的特点,进一步思考做好首都律师工作的新起点。今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个主线。中办发30号文件是指导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就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和律师党建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牢牢抓住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思考好、研究好、切实做好律师工作。
于泓源同志强调,做好首都律师工作要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第一,要认真学习中办发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好北京市贯彻中办发30号文件的意见,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结合北京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第二,要在加强法律服务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法律服务网格化体系,实现“一律师对一社区”、“一律师对一乡村”。要增强服务工作主动性和选好结合点,体现律师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和作为。第三,扎实推动律师党建工作。各区县律师协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尽快开展党组织组建工作,制定时间安排表,力争在第一季度完成组建工作,使律师协会工作与党的建设同步发展。要巩固已有党建工作和制度,避免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要健全党支部,及时调整因律师流动而变动的党支部,督促党建联络员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和党建联络员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形成长效。要制定党员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律师协会青年工作,为党建工作打好群众基础。第四,深化“两结合”管理,在充分发挥区县律师协会功能上下功夫。要规范对区县律师协会的思想认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紧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促进基层律师工作。区县律师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上。要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解决办公用房、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问题。工作经费要符合财随事走的要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都要给予支持。区县律师协会要依法和市律师协会的规定,规范工作,体现功能,尽职尽责,促进区域工作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区县律师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第五,高度关注,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要关注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要按照制度进行管理。要发挥主任的管理作用,为抓实管理夯实基础。要组织开展中小所管理达标活动。第六,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在活跃工作上下功夫。要组织开展律师书画活动,寓教于乐。要提高律师作品的档次,与首都律师品牌相匹配。要举办多种文体活动,既体现对律师队伍的严格要求,又保持工作活跃,与首都律师行业的规模化、跨区域、国际化等特征相符。
李公田同志简要总结了2010年区县律师协会组建工作。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指导下,在各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司法局认真指导各区县开展区县律师协会的组建工作,律师人数50人以上的11个区都组建了律师协会。从运行情况看,各区县协会工作开局好,起点高,工作扎实,加强了区县层面的“两结合”管理,有效推动区县律师工作开展。组建区县律师协会的社会效果逐步显现,推动律师工作进一步融入到属地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之中。
张学兵同志代表市律师协会做了讲话。昌平区、海淀区、朝阳区司法局和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做了发言。
会议还印发了市司法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区县律师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区县律师协会征求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