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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召开知识产权鉴定执业监管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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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二十二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召集我市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负责人召开了知识产权鉴定执业监管工作会,对我市知识产权鉴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就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减少知识产权鉴定投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

  会上,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2010年知识产权鉴定投诉处理的具体案例,指出了知识产权鉴定领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部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在鉴定受理程序中存在未按规定与鉴定委托机关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个别鉴定人在取得鉴定资质前就参与鉴定工作、鉴定时限超出法规规定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为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公正、客观,司法鉴定管理处向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应高度重视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在保证鉴定结论科学、真实、可靠的同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规范。

  二、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时监督本机构各项鉴定工作的开展进行,特别应将《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制定和签发、鉴定人员的选择和安排、鉴定时限的约定和遵守等鉴定程序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

  三、针对知识产权鉴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范围较大的特点,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引起社会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鉴定管理处汇报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情况,未雨绸缪,避免矛盾、争议的产生。

  最后,鉴定管理处马志云处长指出,今年,市局将开展一系列司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此次知识产权鉴定执业监管工作会是今年做好监管工作的第一步,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鉴定法规的要求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首都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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