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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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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代受点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贯彻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宣传工作培训会。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处长许冷到会指导,并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新要求,海淀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鄢永祥做了培训动员,并就贯彻主题宣传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保民为培训人员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责任,提高了业务素质,为今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处长许冷简要回顾了《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起草过程,并对海淀区认真按照市司法局部署,积极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许处长指出,海淀区司法局近期将公正业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的全新探索,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值得全市推广;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残联设立代受点,并与残联签订协议,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不再审核其经济条件,开启“绿色通道”,符合“保民生”的需要;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好《条例》宣传;为了鼓励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全市将提高办案补贴数额,推动此项工作不断发展。

  许冷处长要求,要通过全市开展的“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把握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宗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今年市政府将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列为折子工程之一,为完善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各区县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更加顺利便捷。

  海淀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鄢永祥要求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困难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标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优年”活动部署,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有新成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能力,以开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践行北京精神,携手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大工作站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代受理能力,要严格按照《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必要的调解;要在改善便民服务窗口上下功夫,推进“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树立便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保民围绕法律援助的精髓、核心及关键,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优秀法律援助工作站代表花园路司法所副所长闫铁塔围绕以社区法律援吧为依托,利用地区高校法学院学生资源发展志愿者队伍,满足地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成功经验;优秀法律援助代受点国联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介绍了六年来,以香山法律援吧为平台,克服困难,服务中外游客,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经验。

  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条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创优年”工作积极发言,表示将采取积极有效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业务能力,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开展“创优年”活动,规范工作程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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