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开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绿色通道”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发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个别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严重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而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还存在立法上的缺失与实施机制中的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2012年2月1日,通州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形式、程序等事项,为未成年人这个特定群体开启了“绿色通道”,确保法律援助介入更加及时、顺畅、高效。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法律援助,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重要司法人权,有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得到正确引导,为日后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让他们切身体会到司法政策和制度创新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