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司法局举行“法律服务村居行”工作联席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为积极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的安排,自昌平区司法局3月2日“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正式启动之后,3月15日,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柴龙钢带队,公律科科长陶秀霞、法援中心主任谷静舟,区律协秘书处人员及律师一行8人与北七家镇副镇长周存良,北七家司法所长李海明召开“法律服务村居行”联席会。
首先,陶秀霞科长就如何开展好“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具体负责北七镇“村居行”活动的律师代表就做好“村居行”活动做了表态性发言。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更好的服务昌平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在扩大“村居行”活动村、社区居民知晓率;如何更好服务于百姓;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社会价值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柴龙钢局长表示,“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是一种公益服务行为,活动的开展要做好以下四点要求:
第一、基层司法所、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结合村、社区的地域特点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要尽快确定长效的服务模式。
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要做好带头作用。参与活动的律师要处理好公益行为与律师代理行为的关系;
第四、司法所要把律师服务村民、社区居民的平台建立好,工作亮点总结好。
最后,周镇长做了发言,他说 “法律服务村居行” 既是政府为老百姓做实事的举措,又是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同时提升律师社会影响力的多方共赢的好事。镇党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全力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希望参与这项活动的人员都能尽心尽责,全力做好这项工作,共同为打造“平安昌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