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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在身边 便民利民解民忧——大兴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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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司法部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区司法局定于2012年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大兴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众需求。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依法提供援助。继续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和指定辩护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辩护和代理,促进司法公正。

  (二)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为方便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宜,法律援助中心加强硬件建设,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法律援助接待场所设置在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完善无障碍设施,统一服务标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的积极作用,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发挥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职能作用,确保线路畅通、专人值守、处理及时。

  (三)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制度

  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和疑难问题预约解答制度。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来访人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访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对疑难问题实行预约解答。建立健全特殊人群便捷受理制度。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推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

  (四)简化法律援助办理程序

  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服务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案情和受援人的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五)自2011年12月起,律师法律服务进驻到司法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从全区律师遴选出执业时间在4年以上的40名律师,轮流到窗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2012年一季度,律师共接待法律咨询202件、268人次。咨询内容涉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屋买卖、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以及刑事等各种法律问题。当事人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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