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果,丰台区以“六结合”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具体措施包括:
一、 创新争优与便民服务相结合
充分利用博客、QQ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网络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私密接待、点援等特色服务。实行“一日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各工作站充分利用身在基层的便利条件,开展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法律援助村居行”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 创新争优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的要求,加强基础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三、 创新争优与援助质量相结合
在全区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标准》,对于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每一个援助环节提出严格的服务标准,并聘请监督员对律师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于每一件援助案件均确定联络员,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案件质量。
四、 创新争优与工作作风相结合
加强对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树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五、 创新争优与业务能力相结合
加大对各基层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就工作中常用的业务知识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同时加大对基层工作站的实地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创新争优与舆论宣传相结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我与法律援助”主题征文活动,征集法律援助工作中为民服务的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各工作站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社会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