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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监管处组织律师行业税制调整工作培训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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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4日,市司法局律师监管处和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北京市律师行业税务培训会,培训会邀请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领导进行授课,同时邀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对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塞军主持了会议。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加此次培训,参会人数达到300余人,同时参加培训的还有各区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

  今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有了较大的调整。一是律师事务所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二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市局律师监管处、市律师协会和市地方税务局针对政策调整多次进行座谈和调研,共同研究落实北京市律师行业税收的具体执行办法。通过此次律师行业税务培训,使律师事务所和各区县地税局对律师事务所新税收政策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对有关政策的操作执行统一了认识,对于下一步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调整财务税改缴纳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律师监管处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组织市律师协会和区县司法局陆续举办多场律师行业的税务培训,有效满足全市律师事务所在执行新税收政策方面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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