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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法援中心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三名未成年人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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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予以落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怀柔区法援中心为怀柔区检察院通知辩护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为及时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怀柔区法援中心在接到检察院来函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律师参与辩护,以便律师尽早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在维护法律尊严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仅更好地体现了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也有利于他们迷途知返,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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